年前陕西政务服务网开通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核准服务,这也预示着2021年二级消防开考大概率施行。


二级消防开考在即,小伙伴们可提前了解一下二级消防资格核准事宜,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依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个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担任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

(三)无《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所列情形。

二、申请材料

1、初始注册申请表:申请表应加盖聘用单位公章,提交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

(1)申请人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与原件核对一致后,归还原件,同时收取复印件1份,并加注本人签名;

(2)申请人应提交本人取得的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原件与复印件,与原件核对一致后,归还原件,同时收取复印件1份,并加注本人签名和企业公章。

3、聘用单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证明材料

(1)聘用单位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应提交聘用单位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原件与复印件,与原件核对一致后,归还原件,同时收取复印件1份,并加盖企业公章。

(2)聘用单位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应提交由所管辖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证明材料”原件,收取原件1份。

4、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

应提交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原件与复印件,与原件核对一致后,归还原件,同时收取复印件1份,并加盖企业公章

5、申请人的社会保险证明或者人事证明材料

(1)聘用单位为企业法人的,应一并提交申请人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与原件核对一致后,归还原件,同时收取复印件1份,并加盖企业公章;

(2)聘用单位为事业法人的,应一并提交申请人的人事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与原件核对一致后,归还原件,同时收取复印件1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三、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4月29日主席令第4号,2008年10月28日予以修改)第三十四条: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质、资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委托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公安部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及〈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6号)《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公安部消防局是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注册审批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为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注册审批部门,并负责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注册的初步审查工作。

根据《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43号)。

资格核准官方链接:https://zwfw.shaanxi.gov.cn/icity/icity/proinfo?code=B56DE6CE671048CEAC6CC016C269147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