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与临沂市纷纷发布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领证通知,具体领取安排如下:


截止目前:安徽、上海、天津、云南、吉林、青海、甘肃、浙江、广西、宁夏、河北、湖北辽宁、四川、重庆、山东,这些省份的证书已经发。


重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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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中级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和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发放的通告


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中级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和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已送达我市,为减少人员聚集,证书采取邮寄方式发放,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办理流程

(一)证书领取编号。资格证书领取编号请填写“0000”。

(二)信息采集。考试及复审合格人员使用手机扫描以下二维码,根据提示登记收件信息。

(三)采集时间。信息集中采集时间为2021年3月29日-4月5日


二、集中发放工作安排

信息集中采集结束后,将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表格打印、分类、封装工作,于4月8日统一寄出,考生可于4月9日关注EMS中国邮政速递物流微信公众号查询邮寄信息。


三、其他事项

(一)资格证书邮寄是为减少人员聚集,方便考生推出的便民服务,考生选择邮寄即表示接受由邮政速递人员代替自己现场领取资格证书并进行邮件投递,本人凭有效身份证件签收的领取方式。

邮寄费用由考试合格人员自理。收费标准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审批服务结果邮寄送达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收件时支付。

(二)考生本人也可在邮寄工作结束后到我中心现场领取,领取时间:2021年4月9-14日(工作日),地点:人事考试综合服务大厅(重庆市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2号楼2205室)。领取时做好自身防护,全程佩戴好口罩,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并做好登记。

(三)为保证邮寄效率,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信息采集,资格证书领取编号、收件地址、本人联系电话等收件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否则可能影响证书投递。如有疑问请咨询邮政速递13206022227。

未按本通告要求集中采集邮寄信息、逾期一周以内的,可将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资格证书领取编号、收件地址、联系电话发送到邮政速递公司邮件地址1562628367@qq.com,邮政速递公司根据邮寄数量原则上两周以内寄出,联系电话:13206022227。

(四)签收的邮件内应包括《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一式两份(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制作打印并签章)、资格证书共两项资料。《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1份装入本人人事档案,1份由本人保存备用。

(五)领取中级安全工程师增项考试合格证明人员和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合格证明人员签收的邮件内只有考试合格证明。


临沂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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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20年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社会工作者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各县区人社局、各有关单位,各位考生:


临沂考区2020年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社会工作者考试合格证书已由省人事考试中心下发到我市,根据我市合格证书发放工作安排,将采取邮寄、现场领取两种形式进行证书发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证书邮寄(试行)

1、邮寄申请时间:2021年3月26日-4月11日

2、邮寄登录地址:http://221.214.94.16:8081/yjsq/v1/index.Aspx。

3、邮寄服务提供商:中国邮政速递(EMS)代理邮寄,使用实名制邮寄。

4、邮件价格标准:根据临沂市邮政速递政务类邮件价格标准,本市范围内15元/件,外地市20元/件。邮费采用到付方式,收件人签字、收件人支付。

5、受理时间:邮寄服务提供商在考生提出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按预留邮寄地址发出;节假日提交申请的,正常上班后当天统一寄出。邮件在寄递过程中丢失、损毁的,请考生与中国邮政速递协商解决,联系电话:0539-5977027。

6、邮寄进度查询网址:www.ems.com.cn。

7、注意事项:证书邮寄申请系统需采集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照片、收件地址及电话等个人信息,请根据提示准确填写,以便证书快速顺利送达,因投递信息有误或者不详尽导致证书无法送达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二、现场办理

1、领取时间:单位及考生个人到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时间为2021年3月26日-4月9日(工作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00;各县区领取时间为2020年4月12日-4月16日,请各县区提前安排好时间。在县区报名的考生在此期间未领取的,请4月19日后到各县区报名点申领。

2、所需材料:

(1)单位统一领取的:需携带单位介绍信、领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及本单位合格人员名单(按证书管理号排序)。

(2)考生个人领取: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如需代领,需携带经办人及被领取人的身份证原件。

3、领取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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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书领取的有关规定要求

1、根据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鲁人考函[2017]49号)文件规定,考试结束满五年仍未领取的证书,由国家指定的印制企业统一回收销毁。

2、根据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应试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并按照本规定第七条(可自行查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