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

2020年7月31日,近日,广东省人社厅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明确:

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我省职称对应关系,并自2020年度起在全省职称评审工作中试行。

专业技术人才取得相应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可视同其具备我省对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层级职称的条件。

建造师、其初级(二级)、中级(一级)资格分别对应我省工程技术人才系列的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称。

对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管理按国家和省现行规定执行,不另行换发职称证书。

 

 北京:

2019年6月4日,北京市人社局公布《关于建立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确定46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的对应关系。

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天津:

2019年8月21日,天津人社局公布关于公布《关于明确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的通知:二级建造师等同于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职称!

 

 山东: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文中明确规定了二级建造师等同于助理工程师职称。

 

 山西:

2019年8月5日,山西人社厅公布关于公布《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二级建造师可直接认定职称!

 

 江苏:

2019年3月28日,江苏省人社厅公布《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打通职业资格和职称的对应通道。

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二级建造师等同于助理工程师职称。符合职称晋升条件的,可直接申报考试或评审。

 

 浙江:

2018年12月,浙江省人社厅、经济和信息化厅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工程领域职称社会化评价改革的意见》。

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工程师职称;

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助理工程师职称。

 

 湖北:

2018年6月,湖北省人社厅发布《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等13项准入类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两者享有同等效力。

 

 青海: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关于建立我省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层级的通知》,文中明确规定了二级建造师等同于助理工程师职称。

 

 河南:

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布了《关于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中明确规定了二级建造师等同于助理工程师职称。

 

 宁夏:

2019年6月4日,宁夏人社厅公布《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确定57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的对应关系。

 

 江西:

2019年6月3日,江西省人社局公布《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确定39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的对应关系。

用人单位可根据对应关系,按照相关任职条件、聘任程序和岗位空缺情况,聘任其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人员可据此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①一级建造师:工程师;②二级建造师: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安徽:

2017年12月,安徽人社厅印发《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指导意见(试行)》。

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工程师职务;

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职务。

符合晋升职称条件的,可持证书直接申报。

通过竞聘上岗的方式,用人单位从获得相应级别、层级职业水平证书、职称考试证书人员中择优聘任。

 

 福建:

2019年1月,福建省人社厅印发《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

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工程师职务;

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职务。

符合晋升职称条件的,可持证书直接申报,其任职时间从聘任时间起算。

 

 黑龙江:

2018年12月,黑龙江省人社厅发布《关于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用人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岗位任职条件和程序聘任其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人员可据此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对应认定工作不需事先办理及补发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在竞聘专业技术职务或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可直接出具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①一级建造师:工程师;②二级建造师: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海南:

2018年9月,海南省人社厅发布《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职称和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

对于取得的房地产估价师等25项准入类职业资格和出版等9项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视同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广西:

2019年3月,广西人社厅印发《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职称与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建立准入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

取得上述职业资格证书,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凭职业资格证书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陕西:

2019年4月,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

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与职称有对应关系的职业资格,即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可作为单位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无需重新换发职称资格证书。

 

 四川:

2018年7月,四川省人社厅印发《关于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

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工程师职务;

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职务。

用人单位可按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岗位任职条件和聘任程序,有序开展聘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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